时间:2021-03-16 | 栏目:公告通知 | 点击:次
青路桥人资〔2021〕10号
司属各单位:
根据经营工作需要,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,进一步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钻研业务,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,满足企业发展需要,经集团公司研究,决定调增一级建造师证书奖励标准。具体调整办法如下:
一、享受奖励证书范围
一级建造师
二、奖励标准
一级建造师奖励标准由原3000元/月调整至5000元/月。该项奖励金额以专业资格补助的形式,在西宁工资内按月支付。本企业有权根据国家及行业需求变化,随时调整该项待遇标准。
三、一次性奖励标准
一级建造师30000元
四、其他规定
1、凡属本单位职工,考取并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者均给予一次性奖励,并与本单位签订服务协议。
2、持一级建造师证书人员调离或退休后,其一级建造师证书及相关配套证书单位仍需继续使用时,单位按每月5000元/月支付使用费。
3、凡属本公司职工,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用于本公司,不得在外注册或挂靠,一经发现,本公司有权免去其所担任的职务和停发工资,并不得晋升职称和调增工资。
五、本办法与原有规定相抵触时,以本办法为准,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。解释权属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。
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
2021年1月22日